根据工作需要,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考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试用期、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以2018年12月13日为准。
三、报名
报名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可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专业不变),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
笔试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艺术职业学院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监督。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为3:1的原则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意见中需注明是否属于试用期人员、是否有规定服务期、是否已满规定服务期)。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如果毕业证未注明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方向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 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在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总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面试成绩将于考试当天在面试地点门口明显位置公布。
七、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组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体检人数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医院为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考察由山西艺术职业学院负责。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有关情况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招聘结果报省人社厅办理批复手续。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咨询电话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设立咨询电话:2246009,公开招聘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开通,负责解释此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和相关考务问题。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 :《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