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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来源: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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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科学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与内容

教学质量从教师职责、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其中应对教学效果予以特别重视。

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发现、分析、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并积极引导教师正确对待评价结果,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形式与方法

教学质量评价形式包括考核小组评教(占比40%)、教师评教(占比35%)、学生评教(占比25%)三项,分值为三项之和。

考核小组评教由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教师评教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学生评教由各系部考核小组委托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参加测评的学生不少于全班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价结果的反馈

各系(部)对教师评价情况应进行分析研究,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教师评价结果成绩将计入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总成绩之中。